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商标)
申报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官网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2、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3、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2、申请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3、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4、申请人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官网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资助标准(一)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官网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