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律师-要永辉律师-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
《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房价下跌时能否退房?《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房价下跌时能否退房?李女士从2002年开始炒房。2009年10月,李女士再次出手,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一套,强烈推荐的律师,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开发商不仅拿出了《商品房购销合同》,还在后面补充了众多的条款,专门做了一份《补充协议》。李女士没有细看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上都签了字。近期楼市发生变化,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并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律师哪个更好更***?对于炒房者而言,口碑特别好的律师,房价上涨炒房挣了钱就偷着乐,房价下挫炒房亏了本就想着如何止损,在市场经济当中,对于这种心态和作法无可厚非。律师要永辉认为《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通常由开发商拟定后与购房人签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开发商不可能在其中约定楼市下挫后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李女士反悔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支持。而且,律师要永辉说,住房和城乡建X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律师哪里找?业务精湛的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委托一个房产买卖合同律师需要多少钱?委托一个房产买卖合同律师需要多少钱?在认定无效的情形下,该恶意***行为究竟属于绝X对无效行为还是相对无效行为,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有着重要影响。律师对该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总则》第154条中“他人”的正确解读。有观点认为,该条的“他人”应只包括特定的第三人,不应包括不特定的第三人,太康律师,故该恶意***行为应为相对无效行为。律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他人”应区分为特定的第三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若损害的是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则合同属于相对无效;若损害的是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应认定为绝X对无效。伪X造他人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还是未成立?原告唐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7月形成借贷关系。2009年,原告唐某返还被告王某20万元。2010年6月,被告王某与原告唐某共同到***解除原告唐某所有的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的***,被告王某缴纳房屋解押金25万元。2010年6月18日,在原告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王某伪X造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某处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原告唐某遂诉请确认其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及被告王某返还房屋。律师哪个好?律师要永辉说,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王某基于无效合同应返还涉案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X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被告王某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唐某的利益,故落款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诉争房屋系被告王某在使用,其应当返还涉案房屋。***知名的律师去哪找?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被告王某基于合同未成立应返还涉案房屋。被告王某伪X造房地产买卖合同,***终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原告唐某并未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6月18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签字,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并未就涉案房屋达成买卖的合意,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前述合同并未成立,涉案房屋目前系被告王某使用,被告王某应将房屋返还。委托律师打官司怎么办?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观点。第X一种观点对该案合同归属无效理解有误。合同无效是指因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的禁止性规定,是从内容上进行的考量,本案中原告唐某举示的证据未能证明合同的内容存在***的禁止性规定,亦未能证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恶意***,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故本案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存在法理障碍,律师要永辉不同意该种观点。律师哪个更好更***?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归属不成立是有法理依据的。按照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注重契约精神,要达成契约,必须双方达成合意才行,如果该合同未达成合意,则该合同未成立。律师要永辉说从本案中看,该合同系伪X造的合同,原告唐某根本不知晓签合同事宜,该份合同并未达成合意,且原告唐某事后亦未对该事宜加以追认。故原告唐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6月18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因该合同未成立,从法理上讲,被告王某理应将涉案房屋归还原告唐某。业务精湛的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太康律师-要永辉律师-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太康律师-要永辉律师-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是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要律师。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擅长***辩护律师事,郑州******辩护律师,河南***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姓名: 要律师 先生
手机: 15824811815
业务 QQ: 1165141003
公司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
电话: 0371-55221325
传真: 0371-552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