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
为鼓励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推进我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建设,促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18〕1号)规定,我局现***开展2019年度绿色低碳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核算的***法人或***人***;2.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义务;3.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4.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2申报项目情况1.清洁生产奖励类: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并在2017年9月6日后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得广州市认定为“清洁生产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清洁生产复审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因按期复审换证后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自动期满失效或到期复审时,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通过市级复审又通过省级复审的企业不重复奖励。***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通过简易流程(快速)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及通过清洁生产复审评审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清洁生产奖励;“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到期主动按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可按要求申请区清洁生产奖励,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奖励。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注:请在获得认定或通过审核的半年内提出申请。2.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奖励:2017年9月6日后获得***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和市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称号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注:请在获得称号的半年内提出申请。3.节能量奖励:项目于2017年9月6日后建设完成,且企业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标准煤)、500吨标准煤以下(含500吨标准煤)的工业领域、建筑(不含公共机构建筑)领域和交通领域的节能项目。已获得***和省、市节能量补贴的项目(含其子项目),以及项目实施前的能耗情况如无法核实的,本专项资金不给予奖励。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注:请在项目完成并运行半年(含)后提出申请。4.碳盘查、碳核查、碳核证奖励:列入***、省、市、区监管的***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碳核查并于2017年9月6日后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委托费用发放奖励。列入***、省、市、区监管的***耗能企业或其他生产型、交通运输等企业开展温室气体盘查、核证并于2017年9月6日后获得有专门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碳核证证书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实施单位5万元奖励;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证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际委托费用发放奖励。由省、市、区相关部门直接***核查费用的除外。注:请在获得证书或报告的半年内提出申请。5.碳排放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奖励:对于2017年度已开展碳盘查及核证,2018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较2017年度增长25%及以上且经核证2018年碳排放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万元。各类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注:请在获得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年内提出申请。6.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奖励: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瓦0.2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需在2017年3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申报截止日期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3申报时间2019年分4批次集中受理申请,受理时间分别如下:***批申请:2月18日至3月8日;第二批申请:5月13日至5月31日;第三批申请:8月1日至16日;第四批申请:10月14至10月30日。凯粤知识产权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条形码申请,商标专利交易;同时为企业申办软件退税,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项目申报详情可直接在凯粤***进行咨询:http://电话:400-082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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