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产品管理要求
***化妆品管理要求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对***化妆品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一般要求凡宣称有助于皮肤***增白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严格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其中,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二、注册管理相关要求***化妆品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按照现行祛斑类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产品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时,检验要求、资料要求及审批程序参照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核发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时,在批件备注栏中注明“仅具物理遮盖作用”。●三、过渡期管理相关要求(一)已经受理,但尚未取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食品***监管部门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核发备案凭证。申请人也可申请退审,按照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重新申报。(二)已经取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产品,按照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国产产品按新产品提交注册申请,进口产品按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类别提出申请。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进口***产品,可直接提出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类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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