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
离婚后能否给予经济补助?离婚后能否给予经济补助?2011年5月常某与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婚前缺乏了解,经常打闹。2013年4月,高某诉至法X院,要求与常某离婚,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分歧】高某要求的经济补助能否得到法X院的支持。【评析】一种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登封同居关系析产律师,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扶养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给付扶养费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等需要扶养的情况,对方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见,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随着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消失,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将不复存在。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哪个好?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无住处的,可以用房屋所有权或居住权进行进行帮助,以其他个人财产进行帮助的,一般应以离婚时现有的个人财产进行一次性帮助。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说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中自愿达成协议,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费实行分期给付,并约定在受帮助方再婚时停止给付。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离婚后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减轻社会负担大有益处。好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的重新分割,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说,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而订立,当特定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了变化,也就致使原告同意协议中明显不公平分割财产的特定事实的基础已发生了变化,如再按以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况且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也应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以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导致推X翻了原离婚协议的内容的说法无***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请求。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并不必然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X院应当受理。人***X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哪里找?二、离婚中的财产处置协议,其成立、生效、撤销、变更不应完全适用合同***定的原则。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却是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加以改变的,但这类协议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强烈推荐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这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中亦得到了体现,该款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由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毕竟与对方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因此,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认为在订立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X一的标准。故人***X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因此,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关系变更不能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业内知名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解除同居关系***礼及陪嫁品的应如何认定与处理?婚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了我国的社会风俗,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基层法X院受理诸多婚约财产***、同居关系析产***等案件,均涉及到返还彩礼的情形,那么在同居分手***礼是否应当返还、陪嫁物品又当如何认定呢?1、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难以理解,常需反复明法释理。就此案而言,原、被告在没有办理结婚X证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因为二人未领结婚X证,所以二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虽然举行结婚仪式,但却不是***意义上的夫妻,他们之间仅为同居关系,而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受***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通知对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对此,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X一条之规定,如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X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X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2、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返还多少适宜?彩礼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婚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我国的社会风俗,关于彩礼发生***应当如何处理,***与民俗之间存在着冲突。老百姓总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的,男方如果提出解除婚约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彩礼则不当返还,否则就对女方不公平,女方也常因此拒绝返还彩礼。但就***而言,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就其性质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予成立则该赠与即成为了不当得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X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能力强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就本案而言,原被告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同居前给付的彩礼,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X一款规定,但是考虑到当地民俗,念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如果全部予以返还则确实存在对女方不公之嫌,故从公平责任出发来综合考虑,经验丰富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笔者认为酌定返还部分彩礼金为宜。3、陪嫁物品如何认定和处理?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认为陪嫁物品是女方出嫁前父母赠与其出嫁女的物品,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笔者提到的案例中,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主张这部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第X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系放弃***权利之行为,法X院缺席***的后果由其自负。被告未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相关反诉,则案件审理中不会涉及到陪嫁物品的调查与处理,假如被告不放弃权利,提出反诉,则应当考虑实际案情,将陪嫁财产一并处理,适当返还女方较为适宜。所以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在此提醒一点,案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同居关系分手后,如果男方提出返还财产的诉请,女方应当提出反诉,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好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登封同居关系析产律师-要永辉律师-强烈推荐的同居关系析产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郑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郑州建筑工程事故律师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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