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强的子女抚养律师-登封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律师
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说,对于本案中的抚恤金该如何分配,能否作为遗产由被告一人继承,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该笔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由其所在单位发放的,不是刘某遗留的个人财产,应属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应当在原被告间平均分配,鉴于被告对刘某尽赡养义务较多,可适当多分。第二种意见是:四原告未对刘某尽过赡养义务,而被告一人独自赡养刘某,所耗费的精神与物质是四原告无法比拟的,因此该笔抚恤金应当归被告所有。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对于该笔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意见,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同意第X一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被告不能把该笔抚恤金作为刘某的遗产继承。子女抚养律师哪个更好?其次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认为,如果依据发放抚恤金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就应该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应该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共有财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享有抚恤金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本案中刘某的死亡抚恤金发生在其死亡后,不属于其遗产,刘某本人生前无权以遗嘱的形式处分该笔抚恤金,应该由原告及被告共同分配所有。被告称四原告未尽过赡养义务,应该向所诉法X院提供充分的证据,且该理由不能阻却死亡抚恤金的平均分割。死亡抚恤金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强烈推荐的子女抚养律师,考虑刘某生前与被告一起共同生活,其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实际,被告可适当多分,分配比例按被告占25%,四原告各占18.75%的比例分割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意见如下:四原告刘甲,刘乙,刘丙,刘丁各分得51885.75元,被告刘戊分得69181元。专业的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及陪嫁品的应如何认定与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及陪嫁品的应如何认定与处理?婚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了我国的社会风俗,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基层法X院受理诸多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等案件,均涉及到返还彩礼的情形,登封子女抚养律师,那么在同居分手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陪嫁物品又当如何认定呢?1、同居关系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当事人对此难以理解,常需反复明法释理。就此案而言,原、被告在没有办理结婚X证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因为二人未领结婚X证,所以二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虽然举行结婚仪式,但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他们之间仅为同居关系,而这种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通知对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对此,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X一条之规定,如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X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X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2、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返还多少适宜?彩礼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婚前给付彩礼已然成为我国的社会风俗,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法律与民俗之间存在着冲突。老百姓总认为彩礼是给女方的,男方如果提出解除婚约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彩礼则不当返还,否则就对女方不公平,女方也常因此拒绝返还彩礼。但就法律而言,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就其性质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予成立则该赠与即成为了不当得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能力强的子女抚养律师,人民法X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就本案而言,原被告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同居前给付的彩礼,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X一款规定,但是考虑到当地民俗,念双方已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如果全部予以返还则确实存在对女方不公之嫌,故从公平责任出发来综合考虑,口碑好的子女抚养律师,笔者认为酌定返还部分彩礼金为宜。3、陪嫁物品如何认定和处理?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认为陪嫁物品是女方出嫁前父母赠与其出嫁女的物品,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笔者提到的案例中,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主张这部分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系放弃诉讼权利之行为,法X院缺席判决的后果由其自负。被告未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相关反诉,则案件审理中不会涉及到陪嫁物品的调查与处理,假如被告不放弃权利,提出反诉,则应当考虑实际案情,将陪嫁财产一并处理,适当返还女方较为适宜。所以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在此提醒一点,案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同居关系分手后,如果男方提出返还财产的诉请,女方应当提出反诉,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好的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因离婚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应该如何分割?张某是一位网络小说作家,与赵某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张某创作了四部小说均未被采用。在张某无收入的情况下,赵某一直供养夫妻二人生活。2016年,张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并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2017年,张某2015年创作的四部作品均发表并获稿费6万元。赵某向法X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6万元稿费平均分割。子女抚养律师哪个更好?处理过程中,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说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归张某所有,理由是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属性,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因此具有专有性。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收益应该在张某和赵某之间平均分割,理由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第三种意见认为在坚持“个人财产说下的补偿论”,即确认该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基础上,必须合理补偿夫妻另一方的家务劳动贡献和丧失职业发展机会的损失。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为:1.知识产权期待利益归夫妻共有缺乏法律依据其一,从《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的规定来看,并未把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纳入可分割范围。其二,从知识产权的特性来看,将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此外,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认定为夫妻共有,则有将财产权强制附加人身权的嫌疑,这种强制性显然与知识产权的人身专属性相背离。2.将离婚时知识产权期待利益作为个人财产,不对夫妻另一方进行补偿有失公平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家务劳动、夫妻共同财产协助另一方配偶取得知识产权,而在离婚时却由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独享期待利益是不公平的。并且,由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属性并不能推出知识产权预期利益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人身性和财产性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分离的,将婚内知识产权所生的利益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乃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立法精神所决定的,而不是由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属性和专有性所决定的。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3.本案中,张某应合理补偿赵某的家务劳动价值对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裁判不能背离目前的法律规定。在确定期待利益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前提下,从公平原则出发,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夫妻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依据为家务劳动价值。这种补偿是一种财产利益。因此,非创造方提起补偿的期间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2年。诉讼时效完成后,其权利本身仍存在,仅诉权归于消灭。针对离婚时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补偿请求权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起算点界定为离婚之日较为适宜。4.知识产权权利人补偿家务劳动贡献方的数额计算家务劳动的补偿数额和知识产品非创造方提供家务劳动的性质有关,和夫妻婚姻持续时间有关,需要法X院综合予以认定。如果知识产权创造方与家务劳动贡献方的婚姻存续期间较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足以实现补偿家务劳动价值的,则不应在离婚时对贡献方再予以经济补偿;否则,则知识产权创造方在离婚时应当从分割共同财产后的个人财产中对贡献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知识产权创造方尚未取得现实的经济收入,没有财产补偿的,可以在离婚后分期补偿。这样,既实事求是地承认了贡献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又考虑了知识产权创造方自身的不同实际情况。同时,补偿数额的多少和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补偿额度最X高不能超过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专业的子女抚养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能力强的子女抚养律师-登封子女抚养律师-要永辉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法律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同时本公司()还是专业从事郑州财产损害赔偿律师,郑州侵权责任纠纷律师,郑州人格权纠纷律师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