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价格:2300.00
申请人与发明人、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沟通联系,谢谢!专此,并颂业祺!周佐石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3号胜和广场C栋12楼F单元(体育馆对面)邮箱:15989632561@QQ:2301660040电话:0769-23021072-822/15989632561传真:0769-22225317网址:http://ip.cn/)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业务 QQ: 230166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