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企业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温馨提示:东莞市立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公司注册、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商务中心23B02室电话:0769-22482536网站:http://[url=http://]东莞商标注册[/url][url=http://]东莞专利申请[/url][url=http://]东莞知识产权[/url][url=http://]高新技术企业认定[/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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