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电备案/二手机电备案程序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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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二手设备进口时,备案商检等一些许可备条和相关批复注意:(本公司***代理二手机电备案)一、许可条件: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行***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质检总局第53号令)***质检总局2003年40号公告***质检总局2003年124号公告***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待定)二、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系统对申请人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识别;比对进口旧机电商品编码总表,提示所申请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资料是否齐全,并自动应答。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带上4.1所要求的单证资料到直属局备案机构。三、受理1、履行受理手续:备案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对申请书及其随附单证资料完成审查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2、受理通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并盖注旧机电备案行政许可专用章,送达申请单位。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一份存档。3、不予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盖注旧机电备案行政许可专用章。将不予受理原因一次告知申请人。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四、许可审查程序:1、许可期限:自受理申请后20日内,***长不超过30日。2、需***质检总局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办理程序(1)接受审批资料:对于需要上报总局办理的,直属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质检总局。(2)***质检总局审签:质检总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直属局上报资料的审核工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审批同意的,由备案受理机构在10日内将《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正本送达申请人。对于审核不同意的,由备案受理机构在10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正本送达申请人。3、***质检总局备案范围以外的旧机电产品办理程序:直属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审批同意的,由备案机构在10日内将《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正本送达申请人。对于审核不同意的,由备案机构在10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正本送达申请人。五、资料存档:备案机构应当将申请、受理、审批的所有资料整理存档。六、变更:获证单位要求对《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装运前检验备案书》相关内容变更的,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变更申请表》,并且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备案机构应当按照备案变更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司二手设备备案代理5-10工作日。***流程代理约20个工作日。=====================================================================标签:二手设备机电产品设备进口机电备案备案代理二手机械机械进口进口代理东莞伟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南城三元路丰硕广场1710号手机(Mobile):13763100509***电话(Tel):0769-88050296传真(Fax):0769-28638253邮箱(Mail):cpfeing@联系人(Contact):程先生网址:***:280554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