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进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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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进口权?我国专利***定,专利权被授予后,除***另有规定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以这两种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就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进口权"。进口专利产品是使专利产品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内出现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专利权人是否有权制止未经其许可而进口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对于该专利权人来说十分重要。进口专利产品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制造专利产品的特点类似,亦即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与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没有什么关系。不论进口者是否实际知道其进口的产品为专利产品,只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构成了***专利权的行为。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者将其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这被理论界称为“平行进口”),是否应当获得该专利权人的许可?主张允许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由于被平行进口的专利产品在出口国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根据“权利用尽”原则,购买者有自由处置其购买的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无权再控制该产品的使用和销售,因此该产品向另一个***的进口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与此类似的观点认为,如果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在出口国出售其专利产品时没有附加明确的限制性条件,则意味着“默示许可”购买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购买的专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进口行为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反对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专利权是两项具有各自效力范围的专利权,在出口国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仅对出口国的专利权产生影响,并不导致进口国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或者“默示许可”。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关于专利权人进口权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平行进口,还有待于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制定相关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沟通联系,谢谢!专此,并颂业祺!周佐石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3号胜和广场C栋12楼F单元(体育馆对面)邮箱:15989632561@QQ:2301660040电话:0769-23021072-822/15989632561传真:0769-22225317网址:http://i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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