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新技术企业怎么申请QQ735139877
============================================【联系人】王嘉经理【手机】15306593644【电话】0571-85968650【QQ】735139877【地址】杭州文三路259号昌地火炬大厦1号楼604【网址】http:///============================================五洲商务网()专业提供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五洲集团成立于2003年,公司由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衡言律师事务所、杭州普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三大公司组成。五洲商务网是浙江省十佳代理机构,浙江省工商局权威推荐推荐机构。综合实力名列浙江省前三甲。公司郑重承诺: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成功不收费!【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必须是从事本意见范围所列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性企业经营除外。(二)必须是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三)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六)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七)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新资讯:】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侵犯高新技术企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依法对有关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涉嫌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犯罪的刑事案件。2000年至2004年,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高新技术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其中,2004年批准逮捕侵犯高新技术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602人,提起公诉638人。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制假、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依法立案,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同时查办了一批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犯高新技术企业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浙江投资、销售产品、设立企业和研发中心,浙江公安机关逐步与高新技术企业权利人建立起定期沟通协调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2年12月以来,公安部会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分别在海南、广东、广西举办三次“高新技术企业刑事保护论坛”,并发表论坛宣言,为加强沟通与协调起到了良好作用。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浙江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高新技术企业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适用原则,对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高新技术企业案件,产生了重要作用。如: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提供了诉讼措施;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高新技术企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浙江国情和司法实际,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了刑法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为办理侵犯高新技术企业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有效打击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浙江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民事、刑事审判力度。通过审理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案件,平等保护中外高新技术企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的犯罪活动,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浙江法院不断拓宽高新技术企业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高新技术企业案件的审判工作,确立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判地位。1998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高新技术企业民事一审案件38228件,审结侵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所列的高新技术企业犯罪一审案件2057件,判处犯罪分子2375人。其中,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高新技术企业民事一审案件8332件,审结侵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所列的高新技术企业犯罪一审案件385件,判处犯罪分子528人。此外,2004年全国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932件,判处犯罪分子1453人;审结非法经营罪案件1434件,判处犯罪分子2103人。这两种罪名的相当一部分案件,也属于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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