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培训-北京2011年12月27日
价格:1800.00
最新《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高级培训班【举办单位】:中华国际管理培训网(http://)【参课费用】:1800元/人【授课时间】:2011年12月27日~12月30日【授课地点】:北京【报名热线】:021-58315981,58316892,13816331021,13501981806【课程背景】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作为《社会保险法》重要配套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经过重大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增加了上下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范围;调整了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认定和视同工伤的范围,;工伤争议的解决程序不再是“一裁二审”,企业的“持久战”策略将大打折扣;拒缴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作为企业,如何及时地调整工伤管理的制度和策略,因势而变,未雨绸缪呢?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培训对象】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课程大纲】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1、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2、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3、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4、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5、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6、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7、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8、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9、最新《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1、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2、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3、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4、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5、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6、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7、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8、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9、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0、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第三部分: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权威专家解读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最新规定;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7、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1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第四部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标准实务操作(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1、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2、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4、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5、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6、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7、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怎么办?如何认定职工的醉酒行为?8、“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9、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10、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11、出差过程中,受伤或突然病亡算工伤吗?12、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13、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14、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6、对工伤员工出院后“泡工伤”,企业该怎样处理?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讲师介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保险司、社会保险研究所领导与专家韩老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鲁老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律专家白老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劳动法律专家程老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每期从以上专家中选派》【培训时间及地点】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01日桂林市(11月25日全天报到)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02日北京市(11月29日全天报到)2011年12月09日至12月15日海口市(12月9日全天报到)2011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哈尔滨市(12月23日全天报到)2011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北京市(12月27日全天报到)【课程设置】情景演练、案例分析讨论、游戏感悟、互动交流、沙盘演练、现场解答【汇款账号】户名:上海吉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帐号:1001181309006951135【联系方法】电话:021-58315981,58316892,58317609手机:13816331021,13501981806,18930614897传真:021-58316892E-MAIL:office@Website: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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