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注册商标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等比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或终止之日起终止。(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温馨提示:东莞市立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商务中心23B02室电话:0769-22482536网站:http://[url=http://]东莞商标注册[/url][url=http://]东莞专利申请[/url][url=http://]东莞知识产权[/url][url=http://]高新技术企业认定[/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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