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可以填写商品区分表中类似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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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是否可以填写商品区分表中类似群名称?在中国为了便于审查,将一个类的商品/服务分成若干小类,这仅是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参考,而不是***性文件。每一小类的名称不是一个确定的商品名称,仅是将有关商品的概括,概念不明确。因此,从1996年7月1日起,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区分表的类似群名称;一律按《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填报具体商品和服务的项目名称。如在商品分类表中找不到的新商品,可以根据类似商品的原则暂时填写,但必须将商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填写清楚。周佐石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3号胜和广场C栋12楼F单元(体育馆对面)邮箱:15989632561@QQ:2301660040电话:0769-23021072-822/15989632561传真:0769-22225317网址:http://i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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