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代理:深圳***高新企业认定,市高新企业认定,深圳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产品认定,支助申请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深圳市2008年出台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注册)可获得的优惠措施主要如下:1、税收优惠(一)所得税率优惠。按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未按新办法认定的企业和之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所得税率,从2008年起企业所得税将逐年递增至25%。(二)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实现两免三减半。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六)***抵免。创业***企业采取******方式***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额的70%在***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企业的应***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2、财政支持(一)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未能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为基数,形成的新增***深圳地主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三)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和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四)进入高新区股份***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高180万元资助。3、***支持(一)***每年从***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对专项***资金进行审批。(二)每年从***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三)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四、土地房产(一)2008-2020年,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深圳市高新优惠政策参考附件:深府〔2008〕200号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联系人:朱小姐***:1163781407电话:1591409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