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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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权保护对象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条***项、第二项分布规定了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构成了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对象。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终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保护条例中第五条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根据上述规定,布图设计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两个以上半导体元件,且至少有一个有源元件;互连线路;元件的大小、位置及其互相的空间位置关系;各互连线路的尺寸大小、位置、走向及其互相的空间位置关系;元件与元件、元件与连线的连接关系等;且在基片上制造的这些元件、连线组成的电路应当能够执行某种电子功能。进行布图设计创作是为了制造具有某种电子功能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者根据选定的某种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工艺的要求,对制造集成电路中各元件、连线时需要进行技术处理的基片中各相应区域的物理尺寸、空间位置等以图样形式进行定义。根据保护的程度将保护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为仅保护布图设计;第二层次为同时保护布图设计和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第三层次为不仅保护布图设计和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还保护含前述集成电路的产品。未经布图设计专有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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