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清航(查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问答2008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一、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答: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代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答: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lt;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gt;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清航(查看)由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工商注册,知识产权,南京注册公司,双软企业,”就选江苏清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www.a-),公司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37号太平洋大厦西楼19楼F座,多年来,江苏清航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经理。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江苏清航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同时本公司()还是专业从事南京商标,南京商标注册,南京商标注册代理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