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等需要办理FB亚太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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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产地证办理,走印度/韩国/孟加拉等需要办理FB亚太产地证,商检局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FORMB•我司可代理各种原产地证书:***,价优,***,正规!可验证真伪为付款!•(一)历史《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二)《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还向***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三)《亚太贸易协定》的实施情况2006年我国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出口商品总值为3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71.1%。其中进口2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3%,主要商品为***、聚乙烯胶粒和乙丙橡胶等化工产品以及纺织品、冻鱼、机电产品、食品和***等;出口约1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6%,主要商品为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化工产品、贱金属、机电产品、陶瓷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动物产品等。韩国为***大受益国,分别占享受协定优惠税率进出口商品总值的93%和83%。我国进口孟加拉商品总值增长近25倍。••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商凭借亚太产地证根据产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大满足!欢迎广大朋友来电询价联系人:冼先生QQ:2365910992电话:0755-883624130755-36524287手机:13699864921MSN:kunj126@阿里旺旺:kun126邮箱:kun1268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发证机构:深圳市商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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