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规划双层机械车位规划租赁
价格:5000.00
小区建了一个立体车库为何引来一连串质疑来源:倍莱停车设备租赁时间:2018年03月27日位于地铁潘家园站出口向西的百环花园小区距离东三环不足二十米,这个建设于2001年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如今处在寸土寸金的地界,停车成了小区的老大难问题。据悉,拥有4栋塔楼的百环花园小区停车场配建并不宽裕,一千余户居民共享着地上、地下约四百个车位。其中不乏许多非固定车位,业主只要能觅得一块空地就会用车填上,堵住其他车出入的车主则会自觉留下电话,以便随时挪车。在小区西北角处,一片宽敞的空地成了业主们的集中停车场所。空地北端矗立着一座白色立体停车库,这个五层高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于2017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据居民付年景介绍,2016年底小区物业贴出建设立体停车库公告。备受停车困扰的业主们觉得虽然只增加四十个车位,但对于停车困难的小区来说已是弥足珍贵。当时物业表示立体停车库建成后,收费与原有小区停车位大体持平。想到能给邻居们增加车位,价格又不算太贵,作为小区“楼长”的孙玲主动与物业一同入户,收集业主签名。直到2017年6月立体停车库建成,物业打破原本租金“持平”的承诺,向业主提出两种租赁方案:一次性趸交4.98万元,之后每月管理费490元;或一次性趸交12万元,管理费每月90元。按照方案,该租赁合同将保证车库运行30年。与此同时,无论是哪种方案,小区物业表示车库并无产权证明,只是单纯的车位租赁。小区居民对于这个价格与之前承诺差距太大表示无法接受,与此同时,物业在停车楼价格还未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居然在小区内贴出“二期车位建设公告”,该公告称二期停车库已有50%车位被预订。如业主对租赁条款有异议,需到物业沟通,不去则视为业主同意。对此,小区居民质疑:租三十年谁来保证?对于立体停车库今后的运营又该如何处理?从居民付年景提供的一份物业给车位租户的“合同”上看到,签约三方分别为车库的承建方、租赁方和管理方,其中管理方为百环花园的物业公司——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物业在里面只有三条内容,全是权利,没有义务。理论上是物业监督承建方,可业主把钱交给物业,如果承建方万一甩手不干为由,车位更终归谁负责协议里完全没说。几名业主志愿者在收集了业主对于停车楼的意见建议后,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施工方资质、立体停车楼验收等相关材料,却被物业公司拒绝。对此,居民对立体停车库建设伊始的资质问题表示质疑:按照北京市各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小区新建停车楼需要征得规定比例的业主和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虽然物业当时也入户了,但是否真达到三分之二了表示怀疑。由于该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入住时间已经超十六年,外加周边有古玩城、眼镜城等商圈,小区大量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此前小区业主曾两次试图成立业委会才收集不到过半的业主签字,这次怎么能满足三分之二的要求?而在8月13日举办的物业、业主沟通会上,业主代表提出,要求核验业主签名的真实性,却被物业以“不能暴露业主隐私”为由拒绝。付年景坦言“业主的诉求很简单,一是停车库建设、定价是否合规,二是如何保证今后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需要停车位是现实,但立体停车位怎么建、如何管,应该由业主做主。物业只是业主聘来管理小区的,怎么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此,物业专家路军港表示,新建停车楼前应签署细化的管理协议,建设方、维护方、停车管理方和业主各方责权利必须明确。如未能得到业主同意,物业无权自行建设停车库并收费。如果确定建设属于违规,停车场一切收益应被追回。同时,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停车位定价需要合理,考虑到建设、维保等各种成本,一味压低价格,会为今后的纠纷埋下隐患。而采用何种方式建设立体停车库,应由业主大会商议决定,但在租赁合同签署时,应注意合同时限问题。物业公司都不能保证服务小区30年,车位合同又怎么能签那么久?业主与停车管理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也应该符合相关规定,立体停车库租期不应超过物业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