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可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如下:(一)每年5月份,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孵化基地(含在孵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机构在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二)服务中心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于7月中旬前,将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含在孵企业)、风险***机构按规定计算出应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数额报送市财政局。(三)市财政局按照确认的税款数额,7月底将资金拨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政策倾斜1.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市***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出资引导设立的***机构,多渠道***,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贴息、******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2)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二条***款、第二款.2.发挥***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通过预算控制、招***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第二十六条咨询***:15810379637010-56219973联系人:王先生***:1398414374电子邮件:bjjswtc@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18层18D2E海淀分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