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优惠政策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改之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详细调整如下:一、关于企业所得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定的其他条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公布施行。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高新技术企业人认证条件的企业,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注:(一)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可不予受理。(二)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一共是6年。(如年***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二、关于营业税(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外商***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的。注: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应当征收***。三、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对***一般***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五、对***一般***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咨询***15810379637联系人:王先生***:1398414374电子邮件:bjjswtc@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磊盛鑫税务师事务所,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上市公司审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相关审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项审计,创新***申请专项审计,报表审计,***审计,财务转移审计,工资劳动***联审,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鉴定审计,改制审计,律师事务所审计,物业管理收费审计,会计报表审阅,验资,开业验资,***,减资,改制验资,年检验资,***验资,外商***企业验资,资产评估,实物评估,改制评估,艺术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商誉评估,整体评估,土地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亏损确认审计,弥补亏损审计,财产损失审计,土地***审计,税务***审计,税务筹划,基建工程预决算,工商代理等服务.咨询***15810379637联系人:王先生***:1398414374电子邮件:bjjsw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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