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
凡当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登记主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报送年检材料。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三)企业对外***情况。违反年检有关规定的处罚(一)对在3月15日后,4月30日前申报年检企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二)对4月30日前未申报年检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补办年检手续。(三)对限期内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广州振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 QQ: 815574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