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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如何认定?甲与乙系再婚夫妻,于2003年登记结婚。丙系乙与前夫所生育之女,甲与乙结婚后,丙便随甲乙共同生活,已年满16岁,高中在读,平日里关系融洽。2012年,甲因交通事故***,因死者生前房屋遗产在亲属间的分配产生***,遂诉至法X院。审理中,丙要求作为权利人参加***,口碑好的赡养费***律师,并要求分得适当份额遗产。赡养费***律师哪里找?经审理,对丙是否享有上述遗产的分配权产生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丙不应当分得份额。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X子女、非婚生X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丙因其母亲与甲结婚而与甲形成继子女关系,但这种继子女关系仅仅是一种称谓,且丙与甲共同生活只有1年多便成年,成年后丙与甲之间***上的抚养关系即已消失,丙也未对甲进行物质回报;并且,即便甲对丙有抚养教育,但时间太短,因此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不合理。故丙无权取得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二种观点认为,丙与甲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因丙和甲共同生活时尚在读书,甲在生活上对丙进行了照顾、在教育上对丙提供了经济帮助,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应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婚姻法或相关***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的计算能否适用中止、中断,这些问题都无规可循,也不可能适用“一刀切”式的规定,需要综合考量。其次,抚养关系应具备“物质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说,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会在经济上支助未成年继子女,但继子女如并未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也未对其进行过生活、学习的照顾及培养,强烈推荐的赡养费***律师,双方形成不了情感上的互动和交流,达不到***所要求的抚养形式的要求,也不宜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如同亲生父***女之间一样的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上有帮助,彼此在情感上有交流。再次,形成抚养关系不以继子女物质回报为条件。《继承法》上“抚养关系”有两层意思:一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可能因为读书、工作等原因,无力在物质上回报父母,但这并不影响双方间形成抚养关系,因继父母在抚养继子女及子女成年后彼此所形成的情感交流与互动,让继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愉悦与满足,更是继子女对继父母一种更高层次的回报。去哪找赡养费***律师综上,本案丙与甲虽共同生活只有一年多便成年,但***上“抚养”的结束不是因为继父***女之间关系的中断,而是因为子女的自然成长。在共同生活中,甲对丙的生活、教育、成长等各方面进行了照顾,彼此之间融洽相处,并未因是继父***女关系而生间隙。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说,应当认定甲对丙的抚养关系已经形成。能力强的赡养费***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净身出户是否能够免除还贷责任?离婚时净身出户是否能够免除还贷责任?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认为离婚时净身出户不能够免除还贷责任。原因有二:一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X务,应当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X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X院***。”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X务,但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X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X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X务承担连带责任,债X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X务(共同债X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二是夫妻共同债X务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X高人***X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X院的***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郑州赡养费***律师,债X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X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综上,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债X权X债X务作出约定及财产作出处分,且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则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需遵守。但夫妻之间的债X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或债X权人。口碑特别好的赡养费***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的重新分割,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说,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而订立,当特定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了变化,也就致使原告同意协议中明显不公平分割财产的特定事实的基础已发生了变化,如再按以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况且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也应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以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导致推X翻了原离婚协议的内容的说法无***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请求。赡养费***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并不必然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X院应当受理。人***X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赡养费***律师哪里找?二、离婚中的财产处置协议,其成立、生效、撤销、变更不应完全适用合同***定的原则。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却是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加以改变的,但这类协议有其自身的特点,能力强的赡养费***律师,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这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中亦得到了体现,该款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由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毕竟与对方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因此,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认为在订立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X一的标准。故人***X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因此,赡养费***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关系变更不能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业内知名的赡养费***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能力强的赡养费***律师-郑州赡养费***律师-咨询电话(查看)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是河南郑州,***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要律师***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要律师更加美好的未来。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郑州车辆***赔偿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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