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ED认证咨询
CE认证021-33516300上海欧鑫******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PED,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PED的规定。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PED,97/23/EC)则是其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根据PED规范,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贴附CE标志及相关规定的标示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贴附相关规定的标示(可以不必贴附CE标志)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产品使用材料说明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E,ANSI,API,BS,EN…)产品外观图产品设计图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9001证书)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说明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英文使用手册压力容器指令符合性评定指令厂商必须针对产品加以分析归类才能因应PED对不同压力设备的不同规定。产品可归类成五类:PED条款3.3(依据会员国的完善工程实务而设计及制造),以及第I类到第IV类等五类。***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asses***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厂商的选择组合如下:第I类第II类第III类第IV类AA1B1+DB+DD1B1+FB+FE1B+EGB+C1H1H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各模式的说明如下: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body)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