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公房如何处理—南京离婚律师汤圣泉
汤圣泉律师咨询***:18912980758一,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出资方的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完全是利用个人的福利因素取得,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且没有影响对方享受房改房福利政策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汤圣泉律师,南京***离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婚姻问******,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站长,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处理婚姻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10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作为***化、***话、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汤圣泉律师秉承“******严谨务实”的***服务理念,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联系方式:***:891396360咨询***:18912980758E-mail:tangsq213@传真:025-83237699***网站: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w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6层606室(省***厅旁)邮编:210024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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