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监护权***律师-要永辉律师-能力特别强的监护权***律师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能否撤销?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处理是一种赠与行为,其在房产过户之前随时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行使撤销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带有一定的身份关系,其不同于合同法上一般的赠与行为,该撤销行为不应当适用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而应当受婚姻法相关规定的调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由此可以看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双方共同为子女设定权利的行为,如果单方面要求撤销赠与,应当取得离婚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尉氏监护权***律师,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撤销赠与,仍应当依约履行原来的离婚协议。监护权***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离婚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X权债X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的规定。因此,有关人身关系性质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对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利益权衡时,着重保护了赠与人的利益,因此在***上赋予赠与人在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以外的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在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对其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而不能单独将该条款分离出来,简单地认定父母与子女间之间形成了一种赠与合同关系。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离婚时,一方将其财产处理给另一方或子女,这是建立在原有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可视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或是对财产折中处理的方式,这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监护权***律师要永辉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婚姻法》等相关***。《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监护权***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是否属夫妻共同***?一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X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X务?监护权***律师要永辉说,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X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X务或者夫妻共同债X务,属个人债X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X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X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X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X务处理。……”夫妻共同债X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其范围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X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X务;(4)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X务;(5)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X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X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X务的债X务。夫妻个人债X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X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X务。其类型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X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X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X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X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X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X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X博、吸X毒所负债X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X务。一般来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X务属于夫妻个人债X务还是夫妻共同债X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口碑非常好的监护权***律师,该债X务均应视为共同债X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之合意,但该债X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X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X务。(3)夫妻双方对债X务是否约定为共同债X务。在交通事故中,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所导致的债X务属侵权之债,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来判断,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侵权之合意,也未分享侵权之债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上述两个标准不能用来判断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负债X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X务。2、交通事故对于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X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能力特别强的监护权***律师,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X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特别擅长监护权***律师,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X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X务。监护权***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X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X务或者夫妻共同债X务,属个人债X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X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X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X务。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X务应认定为个人债X务。办理离婚案件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组成的部分。家庭的稳定和矛盾的妥善处理对社会稳定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婚姻***的案件越来越多,办理离婚案件化解矛盾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关键,为什么说庭前调解是关键而且不说立X案调解和诉前调解的作用,因为立X案调解和诉前调解对离婚案件处理收效甚微,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本来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有成见而法官对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不离婚做调解,当事人怎么可能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呢。只有在庭前调解的时候让双方当事人在一起一吐为快,说出双方的想法,找出双方矛盾存在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庭前调和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是有明显区别,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由于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围绕离婚,财产,孩子的抚养向法庭提供证据以及法庭论过程的针锋相对,使本来有矛盾的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进一步恶化,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庭前调解就不一样了,庭前调解是在法官的***下给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和谐交流的平台,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交流沟通从而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庭前调解往往事半功倍,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心平气和达成和好或者是离婚协议。监护权***律师要永辉认为,离婚案件有一些规律和方法可以进行总结、推广,只有把握这些规律和方法在案件审理中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如其分地利用调解技巧、真正达到***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好的监护权***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尉氏监护权***律师-要永辉律师-能力特别强的监护权***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建筑工程合同律师,郑州装饰装修合同律师,郑州建筑工程事故律师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