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食用酒精生产许可证办理-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4.3.4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审定与发证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www.aqsiq.)、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4.5.4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4.5.4.1集团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所属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4.5.4.2加盖各自公章的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4.5.4.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三份(非复印件);(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5.4.4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如果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除提交4.5.4.1款至4.5.4.3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4.5.5审查部收到省级技术监督局转交的材料后,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分别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5审查要求“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南京新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如今形成市场战略格局的同时,我们也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特种设备各评审与型式试验机构都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我们将依托我们的良好人际关系与多年的项目咨询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船级社认证,QS认证代理武汉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崔磊手机号码:18971697735联系电话:027-87738947QQ:1641431733网站:http://传真:027-87738940邮箱地址:hcthqyg@公司地址:武汉市中南路7号中商广场B座1607室ISO代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船级社认证,QS认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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