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九届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
各有关单位:为扩大我国灯具、灯饰及电光源产品的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并推动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公司将继续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参加2012年3月23日至25日在华沙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第十九届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览会(19thInternationalFairoflightingEquipmentLIGHT201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情况介绍【展会名称】第十九届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览会【展会时间】2012年3月23日至25日【展会地点】波兰华沙【展馆名称】华沙国际展览中心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览会始创于1993年,是波兰规模最大的照明专业展览会,同样也是东欧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专业照明展览会之一,每年一届。2011年3月23日至25日,第十九届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览会将在华沙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与该展同期举办的还有波兰电力设备及安全系统展览会及波兰清洁能源展览会。该展会由波兰AgencjaSOMA展览公司主办,波兰制造商联合会和波兰照明协会承办,其展示的产品质量高、设计新颖,每年都吸引了大量来自东欧地区以及欧盟国家的观众。2010年的照明设备展共吸引了来自波兰、中国、印度、德国、韩国、意大利、美国、英国、立陶宛、匈牙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287家展商参展,比去年增长了15%,成功的吸引了全世界21个国家的14,375多名专业观众,比2009年增加25%。据主办方统计,超过80%的展商表示会继续参加2011年波兰照明设备展,83%以上的展商通过此次展会已经建立了新的商业合作关系。波兰是东欧地区经济转轨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它位于欧洲中部,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立陶宛、白俄罗斯和乌克兰接壤,南部与捷克、斯洛伐克相邻,西部与德国接壤。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四通八达,是联系东西欧的纽带,也是进入东欧地区其它国家的捷径。近年来,波兰华沙及其周边地区的投资建设大规模扩张,这直接催生了对照明产品的大量需求。特别是近三年来,波兰灯具市场发展迅速,每年以近37%的速度递增,这足以显示波兰是我国灯饰照明企业开拓新市场、拓展新业务的一片沃土。二、展出产品1、Architecturallighting2、Street,smallarchitectureandsignallighting3、Officeandadministrativebuildinglighting4、Lightingforlivingareas5、Technicallightingforbusinessandindustry6、Emergencyandsafetylighting,controllingsystems7、Specializedlighting8、Lightsources9、Lightingforagriculture10、Lightingappliancesforhealthandbeautycare11、Materialsandmachinesforlightingequipmentproduction12、Poweringandcontrollingsystems13、Specialsectorforcomponentsandaccessories三、参观观众范围:电气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分销商、投资商、酒店决策者、个人及商业协会、地方商业代表和媒体等。四、参展费用1、报名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单位;2、9平方米标准摊位费(含场地租金、展位内基本配置、参展注册费、会刊费、基本电费、22%增值税):一面开摊位费:25,900元人民币/摊位;两面开摊位加收2,500元人民币/摊位;3、国外食、宿、国际机票费、往返展馆专车、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18,900元人民币/人;4、展品运费:按参展单位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标准交纳,《运输指南》另发;5、优惠:参加过上届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览会的企业优惠1000元人民币。注:标准展位的基本配置包括:基本隔间、一张谈判桌、四把谈判椅、三盏射灯、灰色地毯、公司楣板、垃圾筒、衣架以及4KW电量。五、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1、凡报名参展的单位,请认真填写附件1《出国参展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见“八、联系方式”)。2、报名的同时,请随即将10,000元摊位预定金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七、银行账户信息”)。敬请注明“波兰灯展2012”字样,并将底单传真我司,以便查收。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摊位预定金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在国外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六、报名截止日期报名将于2011年11月30日截止。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曹勇15992491317【邮编】510660【传真】020-82306097【电话】020-82306097【电邮】gddz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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