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永辉律师(图)-能力特别强的离婚律师-郸城离婚律师
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感情***的离婚要件吗?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感情***的离婚要件吗?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我国《婚姻法》里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律师费用,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这里的“分居”是有条件的。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甚至有些夫妻一方在结婚几天后就拿着彩礼躲起来,满两年后跑到法X院要求离婚,此时不仅不应该准许离婚,我们更可以合理怀疑其有诈X骗的动机,在审理确认后甚至可以追究其的***责任。其次,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第二日开始至起诉离婚时计算。再次,即使是双方满足“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调解无效才准许离婚,这里,法官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归根结底,***双方离婚的***终标准仍然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郸城离婚律师,而这一标准的具体判定是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的,而非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简单的判离婚。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丈夫隐瞒妻子出卖共有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吗?丈夫隐瞒妻子出卖共有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吗?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合同意思真实,且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既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即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未征得配偶的同意,即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配偶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离婚律师要永辉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虽然房X产证登记的只有一个人,但是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二、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未经过配偶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1、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关于贯彻执行〈***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2、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X(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X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综上所述,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购房人也不因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其应***还该房屋。***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本案的焦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何种***后果?如何确定赔偿范围?【案情】原告钟楚恒与被告冉兰兰均系再婚,双方均已年近半百,2002年初相互认识后双方于同年9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年后,双方便开始各自跟随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不同的县份里,相互往来变少。后被告冉兰兰发现原告钟楚恒与她人发生婚X外X情,并同居了一段时间,面对被告的质问,原告并不承认,对此,被告非常气愤,一次其深夜带人对原告进行突然“查岗”,结果捉X在床并拍下照片。事情败露后,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各自居住生活,能力特别强的离婚律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向法X院提起离婚***。被告冉兰兰则认为原告提起离婚***是因为原告已有外X遇引起的,原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给被告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而且致使双方本已脆弱的夫妻感情雪上加霜,如要离婚,原告钟楚恒须向其***4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向法X院提交了原告与她人的亲密照片,以及相关证人证言。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无可辩驳。离婚律师哪里找?【审判】广西南丹县人***X院经审理了后认为,对被告的证据原告无可辩驳,故认定原告与他人非X法同居成立,经调解无效后,法X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依法准许离婚。此外,法X院X认为,由于原告钟楚恒在夫妻感情***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被告冉兰兰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法X院酌情确定了5000元的赔偿金。【评析】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了家庭生活的安宁,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因此***明文加以禁止。其***后果主要有: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二是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赔偿数额应该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2、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3、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导致离婚后果的原因中的作用,以此适当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4、考虑过错方侵害的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具体到本案当中,法X院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将赔偿金的数额酌情确定为5000元。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要永辉律师(图)-能力特别强的离婚律师-郸城离婚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是***从事“***服务,律师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要律师。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河南***房地产律师,郑州二手房买卖律师,郑州房产***案件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