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费用-范县离婚律师-要永辉律师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双方不能免吗?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双方不能免吗?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问题。父母离婚后均对子女拒不抚养,如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拥有监护权,但这并非是义务。因此,父母是否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监护属于自己的事情,任何人无权干涉,父母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不履行。找离婚律师就找要永辉律师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通则》、《未成年人保***》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必须依法履行此项规定,不履行义务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将会受到***制裁。因此,肖鹏可以要求父母***生活费用,直到其长大***。离婚律师哪里找?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肖鹏的父母离异后,肖鹏随父亲生活,但他的父亲却没有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经常打骂他并将其赶出家门,致使他离家出走在外流浪,并染上一些不良习惯,直至走上犯X罪道路。肖鹏的母亲也没有对他履行过相应的监护责任,既没有给过生活费也没有关心过他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肖鹏身上之所以染上了许多不良行为,其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他们能够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和教育职责,肖鹏就不会在外流浪,更不会染上许多不良习气,走上犯X罪道路,其生理、心理都将健康正常地发展。本案中,未成年人肖鹏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帮助他把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的父母告上法庭是十分正确的。肖鹏的父母应当***肖鹏各项生活费用,直至其长大***。***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办理离婚案件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办理离婚案件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组成的部分。家庭的稳定和矛盾的妥善处理对社会稳定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婚姻***的案件越来越多,办理离婚案件化解矛盾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关键,为什么说庭前调解是关键而且不说立X案调解和诉前调解的作用,因为立X案调解和诉前调解对离婚案件处理收效甚微,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本来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有成见而法官对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不离婚做调解,当事人怎么可能接受法官的调解意见呢。只有在庭前调解的时候让双方当事人在一起一吐为快,说出双方的想法,找出双方矛盾存在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庭前调和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是有明显区别,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由于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围绕离婚,财产,孩子的抚养向法庭提供证据以及法庭论过程的针锋相对,使本来有矛盾的双方当事人矛盾更加进一步恶化,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不大。庭前调解就不一样了,庭前调解是在法官的***下给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和谐交流的平台,让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交流沟通从而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庭前调解往往事半功倍,双方当事人很容易心平气和达成和好或者是离婚协议。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离婚案件有一些规律和方法可以进行总结、推广,只有把握这些规律和方法在案件审理中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如其分地利用调解技巧、真正达到***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婚前赠与财物的性质应如何认定?伴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民众自由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婚姻法》和相关***解释的出台,在基层法X院民事***实践中,离婚案件的数量占整个民事***案件的比重日益增大,本文就审判活动中援引***依据和寻找请求权基础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进行浅显分析。一、对“婚前”的界定一般认为,婚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恋爱阶段和准婚姻阶段。在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下,大众普遍认为,一旦订婚,男女双方就形成了一种道德约束关系,但这种道德上的契约虽然形成心理约束力,却不受***保护,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因此,婚约并无***强制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是当前解决婚前赠与财产***的唯X一成文***依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能力特别强的离婚律师,人***X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离婚律师哪里找?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常见的例如,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所为的赠与。二、对婚前赠与动产的性质认定赠与,是指财产所有权人将个人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诺而生效的***行为。受传统订婚制度的影响,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根据双方事前的商定,须向女方“行聘”即彩礼,不以动产为限,但通常表现为动产的居多。对于彩礼的性质认定,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彩礼”是婚前赠与物的一种,与一般的婚前赠与物相比,经验非常丰富的离婚律师,具有强烈的地方习俗特色及特定的目的——建立婚约关系。送“彩礼”的仪式隆重,男女双方对“彩礼”的内容认识比较明确。该类赠送不一定是出于男方的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的、习惯的压力。彩礼的具体内容依各地风俗和双方协商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通常表现为动产:钱,即礼金;物,例如:首饰、被褥、家具等。正因“彩礼”所具有的这种地方习俗特色,所以法X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都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限定彩礼的范围,不会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化,而将本不属于彩礼的财物也定义为彩礼。这种因婚约赠送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倾向于归属《***通则》第62条规定的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案例1:2013年3月胡某(男)与王某(女)经人介绍认识,胡某于登记结婚之前赠与王某价值30000元礼金,双方于同年5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未添置共同财物,也没有共同债X权债X务。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仓促、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三天,胡某便到异地上班,至此双方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甚至还就离婚的问题进行协商,后协议离婚未果,胡某遂向法X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离婚并返还胡某所赠与30000元及价值6000元金器的彩礼。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30000元及金器并非彩礼,离婚律师费用,而是人情钱和赠与,不应返还。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于原告所赠与30000元及其价值6000元的金器性质认定问题。对于当事人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人***X院应根据双方或收受金钱一方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习俗习惯,在符合习俗给予的情况之下,再按照法理学的公序良俗原则处理该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三、婚前赠与不动产的性质认定婚前不动产赠与案财产变动中的另一种情形,由于赠与物的特殊性,不动产赠与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产权变动问题,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应该遵循物权变动的***规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规定登记。案例2:2012年6月原告安某(男)与被告康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婚前,原告将由自己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于被告康某(女)名下。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加上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后,原告向法X院起诉离婚,双方因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被告主张该房已由男方赠送于己。上述案件,法X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X一款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范县离婚律师,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因此,在***实践当中,除***有例外规定,对于已经进行合法变更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权属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簿,即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该不动产物权的合法所有权人。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社会制度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不能脱离这个过程,不回避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这是新时代***工作者应有的自信。唯有正视现实并不逃避现实,才能再实际的***实践中贡献自己的光和热。***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律师费用-范县离婚律师-要永辉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服务,律师服务”等业务,公司拥有“要永辉律师”等品牌。专注于***服务等行业,在河南郑州有较高知名度。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要律师。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郑州车辆***赔偿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