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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感情破裂的离婚要件吗?夫妻分居两年一定是感情破裂的离婚要件吗?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我国《婚姻法》里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这里的“分居”是有条件的。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甚至有些夫妻一方在结婚几天后就拿着彩礼躲起来,满两年后跑到法X院要求离婚,此时不仅不应该准许离婚,我们更可以合理怀疑其有诈X骗的动机,在审理确认后甚至可以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其次,分居满两年的时间应该是连续计算,如分居后又同居,则分居时间应该是从再次分居的第二日开始至起诉离婚时计算。再次,即使是双方满足“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条件,也只有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才准许离婚,这里,法官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归根结底,判决双方离婚的最终标准仍然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这一标准的具体判定是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过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的,而非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简单的判离婚。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性质和方式,在离婚时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离婚律师哪里找?(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离婚律师要永辉说,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X口迁入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亦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第X一,承包土地所在地是按1995年9月国务X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通知》中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进行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的,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不管离婚当事人是否属同一经济组织,则迁入的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强烈推荐的离婚律师,法X院不予支持。离婚律师要永辉说,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再分给迁入一方承包土地的份额,就会让另一方减少土地面积,迁入一方增多承包土地,有失公平,且会影响农村的稳定。第二,禹州离婚律师,一方结婚后户X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X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离婚律师去哪找?(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X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离婚律师要永辉说,离婚时,当事人已经实际耕种的土地,因发包方的原因而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种情况下,法X院不能用司法权力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实际耕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律师费用,对当事人就实际耕种土地要求分割处理的,不予支持。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子女被他人收养能否参与生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子女从被他人收养之日起,就与亲生父母脱离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相应解除。而与养父母建立起收养关系,因此无权再要求参与生父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因如下:首先,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在被送给收养人抚养之日起,与生父母的关系就相应消除,收养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收养人与之被收养人之间发生拟制的亲子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其次,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后一方对死者近亲属所作出的赔偿,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遗产继承范围。其分配权利人应是死者近亲属。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后,不再属于近亲属,因此对于生父母的死亡赔偿金,无权予以分割。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律师费用-咨询电话(在线咨询)-禹州离婚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律师费用-咨询电话(在线咨询)-禹州离婚律师是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要律师。同时本公司()还是专业从事郑州遗产继承律师,郑州分割遗产律师,河南遗嘱继承律师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