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永辉律师(图)-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荥阳离婚律师
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抚养关系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对于抚养关系的变更能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的重新分割,离婚律师要永辉说,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合同是基于特定的事实而订立,当特定事实发生了变化,就应当允许当事人双方提出变更或撤消合同,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离婚律师要永辉说本案中,孩子的抚养关系发生了变化,也就致使原告同意协议中明显不公平分割财产的特定事实的基础已发生了变化,如再按以前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业务精湛的离婚律师,对原告来说显失公平,况且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出发,也应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以抚养关系发生变更,导致推X翻了原离婚协议的内容的说法无***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请求。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并不必然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X院应当受理。人***X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离婚律师哪里找?二、离婚中的财产处置协议,其成立、生效、撤销、变更不应完全适用合同***定的原则。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这种特定身份关系伴随着法定的财产关系,这种法定的财产关系却是允许婚姻关系当事人通过约定来加以改变的,但这类协议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一般民事合同存在不同之处,这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中亦得到了体现,该款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内。由于离婚的男女双方毕竟与对方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在订立关于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会难以避免地掺杂一些感情因素。一方在感情支配下,可能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给予对方。衡量这类协议是否公平,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X一的标准。故人***X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不宜轻易认定协议显失公平而支持当事人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的主张。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抚养关系变更不能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重新分割。业内知名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离婚***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离婚***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本案的焦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何种***后果?如何确定赔偿范围?【案情】原告钟楚恒与被告冉兰兰均系再婚,双方均已年近半百,2002年初相互认识后双方于同年9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两年后,双方便开始各自跟随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不同的县份里,相互往来变少。后被告冉兰兰发现原告钟楚恒与她人发生婚X外X情,并同居了一段时间,面对被告的质问,原告并不承认,对此,被告非常气愤,一次其深夜带人对原告进行突然“查岗”,结果捉X在床并拍下照片。事情败露后,原告以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各自居住生活,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为由,向法X院提起离婚***。被告冉兰兰则认为原告提起离婚***是因为原告已有外X遇引起的,原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一夫一妻制,给被告造成沉重的精神负担,而且致使双方本已脆弱的夫妻感情雪上加霜,如要离婚,原告钟楚恒须向其***4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向法X院提交了原告与她人的亲密照片,以及相关证人证言。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无可辩驳。离婚律师哪里找?【审判】广西南丹县人***X院经审理了后认为,对被告的证据原告无可辩驳,故认定原告与他人非X法同居成立,经调解无效后,法X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依法准许离婚。此外,法X院X认为,由于原告钟楚恒在夫妻感情***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对被告冉兰兰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被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法X院酌情确定了5000元的赔偿金。【评析】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了家庭生活的安宁,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因此***明文加以禁止。其***后果主要有: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二是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赔偿数额应该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2、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3、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在导致离婚后果的原因中的作用,以此适当减轻赔偿主体的责任;4、考虑过错方侵害的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具体到本案当中,法X院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将赔偿金的数额酌情确定为5000元。好的离婚律师哪里找?就找要永辉律师!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骗取结婚X证的婚姻***应定离婚吗?2004年8,某村时年18周岁的女青年阿美以其表姐阿丽的名义与男子张某登记结婚。2005年生一男孩。2009年7月,阿美离家出走,并于2013年5月8日诉至法X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对该案案由的确定存在四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婚姻无效***。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年仅18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荥阳离婚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无效婚姻。离婚律师哪个更好更***?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且两人实施了弄虚作***欺骗行为取得结婚登记,其同居行为不受***保护,应解除其非X法同居关系。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应定为撤销婚姻***。理由是阿美在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是以弄虚作***手段取得结婚登记,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不合法,人***X院应予撤销。第四种意见认为,虽然阿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要求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但该案既不是婚姻无效***,也不是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应定为离婚***。离婚律师要永辉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无效。本案中阿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年方18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其在起诉时已经27岁,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不能以无效婚姻处理。二、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或人***X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并不存在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离婚律师要永辉说阿美不能行使撤销权。三、1994年2月1日民政X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阿美于2004年8月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虽是弄虚作假取得,但并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强烈推荐的离婚律师,该案不能以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立X案。四、《关于人***X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其中第4条内容就是“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X证》的。”阿美与张某以弄虚作***手段骗取结婚登记证,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的标准之一,而不是认定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标准。五、《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X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X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请求。”人***X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来确定案件的***初案由,但应当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的***终案由。阿美在诉状中要求宣布婚姻无效和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人***X院查证不属婚姻无效和解除非X法同居关系情形的,应告知阿美可以将自己的***请求变更为与张某离婚。离婚律师哪个更好?综上所述,离婚律师要永辉认为该案案由宜定为离婚***,法X院按离婚案件进行处理较为适宜。要永辉律师(图)-口碑特别好的离婚律师-荥阳离婚律师由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服务,律师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要永辉律师”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要律师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郑州******辩护律师,郑州******辩护律师,河南***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商,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