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
价格:1800.00
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三)合伙协议。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七、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键在于“益母草卫生巾”是否为专有权标志。若其被认定为专有,则您不得不改名;若您能找到还有别的厂家也有同名称或类似名称产品,则不用理会他们。简单说,他们是否将“益母草”申请为商标?如果有,我劝告您还是放弃吧。如果没有,赶快去抢注!这里有个相似案例,希望给您一些启示:案情简介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18日,主要从事开发、生产、销售双歧天宝口服液、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及保健药品。该公司在其主要产品——双歧天宝口服液的外包装上,一直使用“三株菌+中草药”字样。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第5类药品、医用营养物品上“三株”及图形商标,是济南三株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832040号,刊登在第540期《商标公告》上,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外包装上使用“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的行为,涉嫌侵犯“三株”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三株”及图形商标已核准注册,其不能在同类商品上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在商品装潢中使用,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介绍产品主要成份时出现“三株菌+中草药”文字,实质上是在细菌构成时加了数词和量词,故应视为善意使用,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为了慎重起见,江苏省工商局遂于1997年9月26日就此问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示,他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同时认为今后在商品包装中叙述菌数时最好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免造成误认。1997年10月16日,商标局根据江苏省工商局来函及提供的材料作出批复,认为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的“三株菌+中草药”文字,既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该商品成份进行说明的文字,不构成侵犯“三株”及图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但实质上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一、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1.“三株”及图形商标是济南三株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且有一定的知名度。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理应知道“三株”及图形商标,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药品外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且其核心部分“三株菌”与“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近似。通常来看,这具备了商标侵权的表象。2.假设就此表象进行分析,将此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该如何引用定性依据呢?一般来说,首先想到的是《商标法》第38条第(1)项,其次是《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2)项。如果引用前者,则有一个前提,即“三株菌+中草药”是作为一个商标来使用,但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上使用的商标是“梅春”及图形,且“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不具备商标应有的商标应有的识别性,因而不宜将此作为商标对待。如果引用后者,则需判定“三株菌+中草药”是作为商品名称还是商品装潢使用。显然,该药品的名称是双歧天宝口服液,“三株菌+中草药”不属于商品名称的使用方式:“三株菌+中草药”是由正常文字组成的,也不属于商品装潢之列。在引用上述法条尚不能对此定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引用《商标法》第38条第(4)项,如果这种行为确已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害,且未包容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所述的三种情形之中。三、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1.是不是具备商标侵权的表象,就一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其权利的先例是相对的,即不能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排除他人的正常使用。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与之相对抗的有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常使用,即使这种使用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人也无权干涉。对此,尽管《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及法规已予承认,多年来的商标执法实践也承认了这一状况,如商标管理机关出于管理需要使用注册商标,新闻媒介出于宣传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等情形,均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对商标专用权受限制的范围尤其是正常使用的表现,应当逐渐予以明确,建议在今后修订《商标法》时着重考虑这一问题。2.在本案中,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是有商标侵权表象,若要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唯一的抗辩理由“三株菌+中草药”文字属于正常使用。根据江苏省工商局提供的材料,在生物医学上,菌是一种通用名称,常用株来表示;因而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由此可以看出,“三株菌+中草药”是对事实状态的一种说明,阐述的是产品成份,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即使“三株菌”与“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3.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对正常使用方式要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还以本案而言,假设“三株”及图形注册商标中的“三株”两个字体独特,“三株菌+中草药”的“三株”两字与其相同或极其近似以致难以区别,则说明江苏天宝药业有限公司在主观上有过错,“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不属于正常使用,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商标侵要以。假设双歧天宝口服液中不含有三株菌或实际含有的数量与标示不符,也可以排除“三株菌+中草药”文字的正常使用。[编辑本段]注册商标的步骤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委托费才1000元---300元不等,查询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3、开始申请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5、申请日的确定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6、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24到30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著名商标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提交材料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或宣传画册;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办事程序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