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适应症】慢性乙型***: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患者不能处于***失代偿期,慢性乙型***必须经过***标志物(转氨酶升高、HBsAg,HBVDNA)确诊。通常也需获取***学证据。慢性丙型***:本品适用于***之前未接受过***的慢性丙型***成年患者。患者必须无***失代偿表现,慢性丙型***须经***标记物确证(抗HCV***和HCVRNA)。通常诊断要经***学确证。***本病时本品***好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在对利巴韦林不耐受或禁忌时可以采用本品单药***。尚未对转氨酶正常的患者进行本品单药***的研究。【用法用量】本品须由有经验的***慢性乙型和丙型***的***医师开始***。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慢性乙型***用于慢性乙型***患者时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ug,每周1次,共48周,腹部或大腿皮***射。其他剂量和疗程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慢性丙型***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应用时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80ug,每周1次,腹部或大腿皮***射。联合***时同时口服利巴韦林。与本品联合***的利巴韦林的剂量取决于病毒的***型:***型2或3型剂量为每日口服800mg;***型1型剂量为根据体重每日口服1000-1200mg。利巴韦林应在进餐时服用。慢性丙型***的***疗程:与利巴韦林联合***慢性丙型***的疗程决定于病毒***型。HCV***型1型不论病毒载量如何均应***48周,HCV***型2/3型不论病毒载量如何应***24周。丙型***患者联合***的推荐剂量和疗程:***型1型:本品每周剂量为180ug;利巴韦林剂量为<75kg=1000mg/日,≥(greaterthanorequalto)75kg=1200mg/日;疗程48周。***型2/3型:本品每周剂量为180ug;利巴韦林剂量为800mg/日,疗程24周。通常HCV***型4型***的患者***困难,有限的研究数据(n=66)中所用剂量与HCV***型1型的***剂量一致。因为目前缺乏可用的数据,所以HCV***型5或6型的***也考虑使用同样的剂量。不论病毒***型如何,本品单药***的推荐疗程为48周。12周后丙型***病毒应答的预测本品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12周内未出现病毒应答[HCVRNA未下降到50IU/mL以下,相当于100拷贝/mL,或至少未下降到基线的1%以下(2log10)]的HCV***型1型患者应考虑终止***。HCV***型2/3型96例患者中93例在12周内出现病毒应答。因此HCV***型2/3型患者不论12周时病毒应答与否都应***24周。本品***12周尚未出现早期病毒应答的患者继续***时很少能获得持续的病毒应答(<5%)。发生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原则:对于由于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必须调整剂量的患者,初始一般减至135u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90ug或45u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到初始剂量(见"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见表6)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750个/mm3时,应考虑减量;当中性粒细胞计数(ANC)<500个/mm3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到ANC***到大于1000个/mm3时,可再******。重新***开始应使用90ug,并应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当血小板计数<5万个/mm3时,应将本品剂量减低至90u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3时,应考虑停药。在丙型***患者***中出现***相关的***时特别推荐采取下列步骤处理:患者无明显******,出现血红蛋白<10g/dl和≥(greaterthanorequalto)8.5g/dl;或当患者******稳定,在***期间的任意4周内血红蛋白下降≥(greaterthanorequalto)2g/dl时利巴韦林应减量至600mg/日(早晨200mg,晚上400mg)。不推荐***至***初的用药剂量。出现下列情况时利巴韦林应暂停使用:患者无明显******,血红蛋白确实下降至8.5g/dl以下;或者患者******稳定,在减量***4周后血红蛋白仍持续低于12g/dl。当***正常值后可重新开始使用利巴韦林600mg/日,经***医师决定可以进一步增加到800mg/日,但不推荐***至***初的剂量。如果对利巴韦林不耐受,可以继续本品单药***(见"用法用量")。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参阅利巴韦林发生不良反应时剂量调整的说明书。***功能***患者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与其它α干扰素相同,使用本品***后,也会发生ALT升高,包括病毒应答改善的患者。当丙型***患者出现ALT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135u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发生胆红素升高或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慢性乙型***患者常见到ALT一过性升高,峰值超过正常上限的10倍。出现峰值提示发生了***清除(***转换)。在峰值后继续***时应考虑增加肝功能监测次数。如果本品剂量减小或暂时停止了***,当ALT水平正常后可以继续***常规***(见"注意事项")。【特殊人群】18岁以下患者:尚无该人群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不全患者:对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分的患者不需调整剂量。但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应仔细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对终末期***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清除率下降25-45%,135ug剂量下的暴露量与***正常患者180ug剂量的相似。建议本品用于这些患者时需小心,应密切监测,出现不良反应时本品应减量。肝功能不全患者:尚无本品用于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禁止将本品用于此类患者(见"禁忌")。【不良反应】本品的不良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与普通干扰素α-2a相似。只是与其相比,本品的血液学不良反应更常见。慢性乙型***:本品***慢性乙型***48周和随访24周的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方面与慢性丙型***相似,但是报告的不良事件频率,特别是抑郁,在慢性乙型***中明显要少(见表7)。报告有不良事件的患者在本品***组为88%,而***对照组为53%。严重不良事件的比例在本品***组为6%,而***组为4%。因为不良事件或实验室指标异常5%的患者停止了本品***,而因为安全性因素停止******的不到1%。***患者退出***的比例在两组总体人群中类似。与***合用对本品的安全性无影响。慢性丙型***:ALT水平正常的HCV***患者-当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对ALT水平正常的HCV***患者的安全性指标与ALT水平升高患者的相一致。同样,联合***24周比联合***48周的耐受性好。对慢性丙型***患者***与利巴韦林联合***不同方案的安全性:与利巴韦林联合***(***180ug+利巴韦林800mg,共24周: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3%;因不良事件提前退出者有4%;因实验室值异常提前退出者有1%;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者为19%。与利巴韦林联合***(***180ug+利巴韦林1000/1200mg,共48周: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11%;因不良事件提前退出者有10%;因实验室值异常提前退出者有3%;利巴韦林剂量调整者为39%。下面表7给出了临床试验中对慢性乙型或丙型***患者***单药或与利巴韦林联合***24或48周的***常见不良反应(≥(greaterthanorequalto)10%)。【***】对活性成分、α-干扰素或本品的任何赋型剂***;自身***性***;严重肝功能障碍或失代偿性***;新生儿和3岁以下儿童(因为本产品含有苯***);有严***脏***史,包括6个月内有不稳定或未控制的心脏病(见"注意事项");有严重的精神***或严重的精神***史,主要是抑郁患者;***和哺乳妇女禁用。当本品和利巴韦林联合使用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说明书中的"禁忌"部分。【警告】本品应在合格的***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本品***有可能导致不良反应的出现,以至需要***减量、临时停药或停止***。使用干扰素***,包括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心态和***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前,医生应告知***有可能出现抑郁现象,***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征兆或症状。如有上述精神症状出现,应给予心理***干预,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停止***。***事件,如***、室上性***、胸痛和***与干扰素***有关。因此,既往有心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在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的***和安全性的研究。因此,不推荐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使用。对于使用本品***过程中出现肝功能失代偿的患者,应给予停药。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应答的***。尽管减低本品剂量后,如果ALT仍持续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应给予停药。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当与其它有******作用的***同时使用时,应谨慎。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mm3和血小板计数<75000个/mm3,或血红蛋白<10g/dl的***要慎用。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样反应。如果出现***样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本品不适用于婴***,因此不能用于此年龄组的患者。目前很少有过量使用苯***导致婴******的报告。有可能导致婴******和不良反应的苯***的剂量目前尚未确定。【注意事项】精神症状和******系统(CNS):使用干扰素***,包括使用本品,有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不论以往是否有精神***,使用者都有可能出现抑郁、***心态和***企图。有抑郁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医生应对所有出现抑郁征象的患者进行监控。在使用本品***前,医生应告知患者有可能出现抑郁,患者应随时向医生报告抑郁的任何症状,不要延误。严重时需停药,并给予精神***干预(见"不良反应")。***系统***事件,如***、室上性***、胸痛和***,与α-干扰素***有关。因为心脏***可能被利巴韦林诱导的***而加重,本品和利巴韦林应慎用于有严重或不稳定心脏病的患者。患者在***前应进行相关检查,***中进行适当监测。如果出现***情况的恶化应暂停或终止利巴韦林的***(见"用法用量")。推荐有心脏***的患者在开始本品***前进行心电图检查。肝功能:如果患者在***中出现了肝功能失代偿,应考虑停止本品的***并密切监测患者。与其它干扰素一样,在使用本品***过程中也能观察到ALT升高,包括出现病毒应答的患者。如果在减低了本品剂量后,ALT仍有进行性和与临床相关的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则应停药(见"用法用量")。与慢性丙型***不同,慢性乙型***患者在***中出现病情加重并不少见;病情的加重表现为一过性和***ALT水平大幅度升高。在本品***HBV***的临床试验中,转氨酶水平的突然升高常伴随其他肝功能指标轻微改变,而无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在转氨酶升高到正常上限10倍以上的患者中大约一半减量或暂停使用本品,直到转氨酶水平下降,余下的***维持不变。建议加大对此类患者肝功能的监测频率。***不全:详见"用法用量"。***:严重的急性***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和***性***)在α-干扰素***中很少见到。如果出现此类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一过性皮疹不需要中断***。自身***性***:已有使用α干扰素***导致自身***性***加重的报道。对伴有自身***性***的患者应慎用本品。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和血小板计数小于75000个/mm3或血红蛋白小于10g/dl(***)的患者要慎用(见"用法用量")。推荐***前和***中定期检测血液学指标。发热:由于使用干扰素导致的***样症状所伴有的发热是非常常见的,但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排除其它原因导致的发热,尤其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眼部改变:已有个别报道α-干扰素***后出现******,如***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水肿、视***病变、***动脉或静脉阻塞,而且可能导致视力丧失。建议本品***前进行眼部检查,在本品***中患者如出现视力下降或视野缺失必须进行普通***检查。因为这些眼部表现也可见于其他情况,有***或***的患者在本品***中要定期进行眼部检查。出现新的******或原有******加重的患者应停止本品***。肺部改变:与其它α-干扰素一样,已有用药期间出现肺部异常的报道,包括呼吸困难、肺浸润、***、局限性***。如果出现持续的或原因不明的肺浸润或肺功能异常,应停用。其他:α-干扰素***中观察到个别病例可出现新发***或者***加重。***患者应慎用本品,如果使用中出现***或者***恶化征象,应考虑停药。采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每日***高摄入量为20g。移植:对***移植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HCV/HIV混合***患者:患者合并***HIV并接受高活性的抗逆转录病毒***(HAART)时可增加乳酸酸***的***性。因此在HAART同时给予本品和利巴韦林时要谨慎(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合并***并有晚期***的患者接受HAART的同时给予利巴韦林和干扰素(包括本品)联合***时出现***失代偿的***性增加并可能导致***。尚无这些患者使用干扰素单药***的安全性资料。转氨酶正常的慢性丙型***患者:本品对转氨酶正常患者的***判断基于对持续***学应答替代标志物(***24周后,HCVRNA<50IU/mL)的评价。对这类患者***的益处必须根据个体进行评价,必须考虑到***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和风险(见"不良反应")。实验室检查在使用本品***前,建议所有患者进行血常规检查和生化检查。下列指标是开始***前要达到的基础值:血小板计数≥(greaterthanorequalto)9万个/mm3;中性粒细胞计数(ANC)≥(greaterthanorequalto)1500个/mm3;TSH和T4在正常范围内或甲状腺功能可以完全控制。在开始***以后,患者应在2周后进行血常规检查,在4周后进行生化检查。***期间应定期(至少每隔4周)进行上述检查。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白细胞(WBC)计数和中性粒细胞计数(ANC)减少一般发生在开始本品***的2周内(见不良反应),此后的WBC和ANC进一步下降较少见。在临床研究中,减量或停药后,ANC的减少是可逆的。本品有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但在***结束后的随访期内可***到***前水平。在一些情况下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见"用法用量")。在临床试验中,本品180ug与利巴韦林1000/1200mg***48周13%的患者、本品180ug与利巴韦林800mg***24周3%的患者出现***(血红蛋白<10g/dl)(见"不良反应")。血红蛋白下降幅度***大一般出现在开始利巴韦林***4周内。如果***状况出现任何恶化,利巴韦林***应暂停或终止(见"用法用量")。与其他干扰素一样,本品与其他有可能引起******的***合用时要慎重。目前已有使用α-干扰素(包括本品)导致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以前存在的甲状腺功能异常加重的报道。在慢性丙型***患者使用本品之前应测量TSH水平。如果通过***手段可以使TSH维持在正常范围也可以开始本品***。在***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甲状腺功能可能异常的临床症状,建议监测患者的TSH水平。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而通过***方法TSH维持在正常范围,则可以继续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尚未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影响进行研究。但使用时应考虑本品的不良反应。对使用本品出现轻微头晕、意识模糊、嗜睡和疲劳的患者,应注意不要驾驶交通工具和操作机械。【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用于***妇女的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见"药理毒理"),对人类的潜在***性未知。***期禁止使用本品(见"药理毒理"和"禁忌")。使用本品***期间患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利巴韦林对所有动物种属均引起明显的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利巴韦林禁用于***妇女或其***处于***期的男性。利巴韦林***的女性患者和男性患者的***要特别注意避免***。任何避孕措施都可能失败,因此在***期间和***结束后6月内育龄妇女和她们的***均应同时采取2种有效的避孕措施至关重要。与利巴韦林联合***时,请同时参阅利巴韦林的说明书(特别是"禁忌"、"注意事项"、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不清楚本品及其赋型剂是否经人乳排泌,因此要根据******对母亲的重要性来决定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儿童用药】尚未对18岁以下患者用药进行充分研究。另外因为本品***溶液中含苯***,所以不能用于新生儿和婴***。【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药代动力学、***学和临床耐受性及安全性资料,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相互作用】在健康男性中皮***射本品180ug每周1次共4周后,未见对美芬妥英、氨苯砜、异喹胍和甲磺丁脲等***的药代动力学有影响,因此本品与细胞色素P4503A4、2C9、2C19和2D6等同工酶的体内代谢活性无关。在同一研究中,发现***的AUC(表示细胞色素P4501A2活性的指标)出现了25%的升高,表明本品可中度***细胞色素P4501A2的活性。如果同时使用本品和***,应监测******浓度并适当调整***用量。***和本品的***大相互作用估计出现在本品***4周以后。已发现干扰素可以增加之前使用或合并使用***的***毒性、血液毒性和心脏毒性。本品也不能排除会产生类似的相互作用。III期临床试验中药代动力学结果表明用于慢性乙型***时本品和***无相互作用,用于慢性丙型***时本品和利巴韦林无相互作用。【***过量】已有连续每天给药的报告,***少为连续2天每日***本品1次(而不是间隔1周***),***大为连续1周每天***、总剂量达1260ug/周。这些患者未出现特殊的或严重的不良事件而必须中断***。已分别进行了使用540ug/周和630ug/周***肾细胞***和慢性粒细胞***的临床试验。与剂量相关的毒性反应包括疲劳、肝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是干扰素***的典型反应。【用药须知】不相容性:因为未进行不相容性的研究,不准将本品与其他***混合使用。处理和丢弃说明:本品***用西林瓶和预充式***器仅为一次性使用。未用的溶液应予丢弃。本品溶液使用前必须用肉眼观察***剂中有无颗粒或颜色变化。【贮藏/有效期】密封、避光、2-8°C保存在原包装中。请勿冷冻。有效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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