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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未到法定婚龄的;(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四)重婚的;但是由于婚姻的效力牵涉到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对于婚姻的无效宣告只能由法院进行。我国的无效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使双方当事人对认定婚姻无效都无异议,也无权进行无效婚姻的宣告。无效婚姻对子女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一)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二)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仍应当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无效婚姻对财产问题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点:(一)夫妻财产共有制不适用于无效婚姻的财产纠纷;(二)首先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个人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三)协商不成,则照顾无过错方。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请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1、办理地点:(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2、办理协议离婚:(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异地离婚的离婚手续异地诉讼离婚与同地诉讼离婚程序不同的地方是牵涉到管辖法院的问题。即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律师,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离婚律师在线咨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离婚律师,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更多专业法律咨询,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离婚律师咨询-都嘉律师事务所(优质商家)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离婚律师-离婚律师咨询-都嘉律师事务所(优质商家)是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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