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虚构事假理由被解雇,潮州***代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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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虚构事假理由,公司解雇获***支持【案情简介】刘某于2012年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刘某怀孕,诊断预产期为2016年11月2日。2016年9月5日,刘某称需要照看孩子,向部门主管申请9月12日至14日休事假3天,未获得公司直接***批准即不到岗上班。刘某自2016年9月12日从北京出境前往美国,此后未再出勤。刘某于9月20日至22日期间又以“身体不适,无法每天在路上往返4个小时到公司上班,需请假在家安胎待产”为由申请事假,与其已出国多日的事实不符。刘某于2016年10月25日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某***生有一子。由于刘某怀有身孕,通州区妇幼***院于2016年9月8日根据刘某的身体状况嘱托其于9月9日至22日全休两周,但刘某并未向公司申请9月9日至18日休病假。之后,刘某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的***及休***明,欲依据9月8日开具的***,申请9月23日至30日病假,未获公司批准。某信息科技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刘某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累计旷工23天,属于严重***为由,于2016年10月26日向刘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刘某以某信息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并起诉至***。经***认定,刘某作为劳动者,旷工时间已十余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某信息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规定。【案例评析】刘某因事需请假,未向某信息科技公司告知真实理由,而是编造理由,隐瞒出国的事实,并且旷工多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也明显违反诚实***原则。刘某作为公司的员工,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请假应遵守用人单位请假流程。某信息科技公司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规定,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应***赔偿金。我司简介:骏伯人力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