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电话:010-51664079联系人:任工网址:北京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具有CMA资质***从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为规范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室内环境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施函〔2002〕37号)、***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325-2001)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一、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检查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物质含量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包括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督意见。发现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同意备案。对于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不对室内***物质含量进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检测单位:北京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电话:010-51664079联系人:任工网址:)
北京室内环境检测中心
业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