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怎么办,福州***代缴,***福州***
价格:40.00
展招于2010年5月4日入职到人人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2013年4月18日,公司(甲方)与展招(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5月止;还约定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管理岗位(工种)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另,该劳动合同附件约定:“鉴于甲方连锁企业的经营特点,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动安排,此调动包括甲方部门之间的调动和向其他甲方控股的经营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甲方调动通知一经发出,乙方需服从甲方调动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任何经济补偿金。”展招在的登记资料显示其所属公司为湖南***,部门为日杂采购部,职务为主管,工资为3500元/月。2015年10月12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了《员工调动通知书》,将展招由原来的湖南***日杂采购部主管调至湖南东玺门店非食品区主管。展招不同意公司对其工作岗位的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进行报到上班,其在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仍至原工作部门进行上班打卡。2015年10月19日,人人乐东玺门广场作出了《返岗通知书》,要求展招在2015年10月20日前返岗上班,展招于2015年10月20日收到上述《返岗通知书》,但仍未去新岗位上班。2015年10月22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以展招无故连续旷工超过两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展招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公司***其10月15日至10月22日期间的工资159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250元。仲裁委于2015年12月25日裁决公司***展招经济补偿19250元、及拖欠的工资1955元。公司不服,诉至***。***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附件》,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按照该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我司简介: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仓储外包、人事外包、员工福利计划及***猎头等核心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网点***齐全、服务******、*********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截止到目前,骏伯公司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