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商投资公司注册
1.外商独资的概念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包括港、澳、台)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2.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名称企业名称不允许重复,行业与注册资本有关,需要核准过程,一般注册时,企业最好提供三个备用名称到工商局查册;名称模式是:“地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有限公司”;名称冠“省份”的,到省工商局批准,名称冠“中国”的,须到中国国家工商局批准。3.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对股东、法人代表和监事(会)的要求中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必须是年满18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有法人代表,职务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4.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验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金)制度采取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要求企业设立后在规定期限缴足全部资本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5.注册外商投资公司对经营范围要求中国公司对经营范围都有限制,在营业执照上会明确指定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较大的,经营范围适当放宽。为了和WTO接轨,中国政府对经营范围正在逐步放宽,只要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都可经营;如果涉及到特殊行业,必须先进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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