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东莞卓群
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和商标申请事宜。美国于1790年颁布和实施了***部专利法。现行专利法于1952年颁发,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包括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三种专利的详细立法。美国专利法比较重要的修改为:1984年11月,美国国会对《专利法》做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规定了对***和有关产品的专利保护期可适当延长。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将原有的自***之日起17年的保护期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适用于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申请)。2000年3月生效的《美国发明人保***》(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该法案的签署成为美国专利制度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历***的重要里程碑。美国专利保护类型有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专利三种。美国专利制度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先发明制: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而非世界上多数***施行的先申请制。?"先发明制"是指专利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发明人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之后可以将申请权转让。因此美国专利文件中常出现的权利人是发明人和受让人。临时申请:美国专利制度允许发明人提交?"临时申请"。临时专利申请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了本国专利法,于1995年6月8日出台的一种专利申请形式,为在USPTO提交的申请建立了一种"国内优先权"制度,为试图完善发明或筹***金的申请人以低廉的费用、简单的形式申请专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长期以来,USPTO实行的是不公开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直接进行实质审查),但是,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加和审查资源的匮乏,造成专利申请的审理期限过长,有的长达十几年,甚至更长(所谓美国式"潜水艇专利"),这种状况显然难以充分体现现代专利制度的立法宗旨,即以公开技术换取***保护。而目前大多数***均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使专利信息尽早公布,促进了技术应用与创新,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劳动。在大势所趋下,2000年3月生效的《美国发明人保***》(AIPA)规定,对在2000年11月29日或之后提出的发明和植物专利申请(不包括设计专利)施行早期公开制度,即自有效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开。此外,AIPA还规定: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未经审查公开,可以在申请时提出请求,并保证该申请只在美国及其它实行非18个月公开***提出申请,对于此类申请则不予公开直至批准。在申请公开后至专利***期间,对于他人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行为,申请人将享有要求获得适当使用费的临时权利。USPTO于2000年4月公布"关于执行专利申请18个月公开"的通知,同年9月出台正式规章,并自2001年3月15日开始正式按照AIPA的规定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及专利保护类型,想要申请注册美国专利的你,快点过来找我们东莞卓群知识产权吧。业务介绍:代理申报国内和涉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服务、专利***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国际一期B栋1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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