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消字号广告宣传***要求
价格:666.00
(一)审批事项名称:消毒产品广告审查(宣传)(二)审批实施***:通江县卫生局,政务中心窗口(三)法定依据:《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消毒产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媒体发布广告应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为依据。未按规定取得消毒产品广告证明的,各级各类媒体不得为其发布广告。(四)审批条件:1、产品相关***齐全、产品质量符合卫生标准;2、广告内容符合卫生要求。3、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五)应交材料:1、消毒产品广告申请表;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产品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及企业标准;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未启封的完整包装样品一个;6、广告宣传内容4份(影视广告还需提供光盘或录像带);7、如由非产品责任单位办理广告,应提交产品责任单位的委托代理广告业务的委托书;8、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六)审批流程:1.受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审批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批准条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当场办理。3.制证发证申请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毒产品广告证明》,并送达申请人。(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理。(八)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投诉地点:政务中心投诉处以上消毒产品广告宣传要求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整理:综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部门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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