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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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菊强调,化妆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产品,需要社会共治,希望消费者理性消费。中国经济导报讯记者闵琦邱爱荃上海报道“非特注册改备案,不是方式上的改变,是实质性的改变。备案过程中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进口企业、境内责任人一定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李金菊,在11月24日举行的“2018东方美谷国际化妆品大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的要求,11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李金菊表示,非特备案制是国家局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审评、审批的举措,这个过程中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到全面推行时间比较短,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备案标准内容没有降低,监管由事前改事后。“进口非特里面引入了‘境内责任人’,并不是所有责任都是境内责任人负责的,进口企业永远是产品主体责任人。境内责任人的出现是为境外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提供桥梁。”李金菊表示,化妆品管理中企业责任是一致的,无论是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还是备案,企业的主体责任,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是产品的主体责任,都要履行产品的主体责任。李金菊强调,化妆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产品,需要社会共治,希望消费者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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