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东莞专利代理申请
如何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缴纳审查费的日期(包括邮局、***汇出日)是在2001年3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应根据***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规定按照新的审查费标准和新的减缓比例缴纳。审查费缴费日是2001年2月28日以前的,可以按原费标准和原减缓比例缴纳,承认其缴费有效。2001年3月1日以前,因审查费未纳或缴纳不足,专利局已发出视撤通知的,申请人可以于2月28日前按原***费标准办理***手续的,承认其缴费有效;如果是在3月1日(含3月1日)执行日之后,按原***费标准办理***程序的,在收到专利局补缴***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新费标准补足***费的,***程序生效,专利申请继续进入实审程序;在指定的一个月内申请人仍未能补足***费,专利局将作出不予***权利通知,维持原视为撤回决定生效。因审查费未缴或未缴足,自2001年3月1日起专利局正式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已明确通知申请人办理***程序应按缴纳新的***费的,不再给予指定期限补足费用的宽限,直接作出不予***权利通知。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广信雍华庭都市E站写字楼401邮编:523008联系人:涂先生Mob:13412580111电话:0769-23036806网址:WWW.580GOV.CN传真:0769-27200800E-mail:580GOV@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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