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商标异议服务
价格:3500.00
商标异议一、***依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二、提供资料:1、《商标异议申请书》;2、《商标代理委托书》(公司盖章或个人申请签字);3、《异议书》一式两份;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5、申请人以及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三、异议理由: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四、异议程序: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被异议人答辩——→异议裁定五、答辩时间: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六、裁定时间:共需20至24个月时间七、相关费用:1、***费用:1000.00元***;2、代理费用:2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