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办理 紫旭节能环保咨询
我国学者对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研究多偏重于宏观政策环境,如谭文柱、杨凌等、彭德雷、和刘宇熹等,分析了社会经济水平、生活习惯、******、***考核等因素对居民分类行为的影响,也有部分研究逐渐转向微观层面,鲁先锋就将影响因素归因为内在和外在两部分,其中内在因素即指微观层面的居民心理因素,如道德约束、环保意识、环保态度、环保价值等,孙其昂等认为外在因素的强制和诱导与居民内在态度转化之间的链接能否达成是影响垃圾分类绩效的关键,居民的内在态度包括责任义务、环境意识的道德感召等,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微观层面的个体行为因素。然而,这些研究多以定性地描述性政策分析为主,缺乏实证数据支持。近几年,该领域的实证研究有所增加,如邓俊等分析了公众知晓率对分类正确率和投放正确率的影响,陈晓运和张婷婷分析了电视、***资料、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手段在提高垃圾分类方面的贡献度,然而这些研究只涉及少量影响因素,分析方法多是简单的统计性描述,且样本量有限。无论是建设部确定的试点城市还是其他城市,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很多城市中的垃圾分类工作大都举步维艰,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北京市是早提出垃圾分类概念的城市之一,然而,十年过去了,逾六成被访者不能做到垃圾分类。上海近期开始将原来的垃圾“四分法”简化成“干湿两分法”,原因在于此前的分类效果不明显,市民在处理垃圾时无所适从。据调查,2010年上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住区内,***垃圾、玻璃、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量仅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5%。在广州,分类垃圾桶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地的垃圾箱一度又重回无分类的“单桶时代”。上述垃圾分类探索效果不理想,***管理者大多将原因归结为市民缺乏分类收集的意识,没有养成分类收集的习惯等。在意识背后,管理者往往忽略了机制或体制问题,其实这可能是垃圾分类探索效果不理想的真正原因。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系统地对城市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法令,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2007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迫使相关部门对此做出相应措施,其中对于垃圾分类有了较详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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