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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011年8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9月21日,电监会印发了《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1〕28号)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办安全〔2011〕83号)。交通运输2011年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2012年4月20日,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2016年9月下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流程,即PDCA循环,采用“策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改进(action)”动态循环的模式。‘当然,安全生产不可能抛开企业现有的管理,如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其他管理截然分开,势必造成运行困难。所以我们的方法就是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其他管理相融合,成为企业整体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正如前面部分所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律规范来源不多且分散。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文法,只在安全生产法及其他部门法中有零关的规定,大量的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工作都是依据政策性文件来开展的,就立法主体而言,层级自上而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及其所属部门等;就立法形式而言有法律、行规、部门规章等,而口常指导工作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多采用规定、通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等五花八门的名称。虽然我国是一元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应该是衔接良好、和谐统一的,但由于好几个部门立法都先于安全生产法制定,对于标准化的几项零星规定鲜有修订,不同法律法规间有矛盾之处,各项立法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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