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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离婚请律师费用与收费标准咨询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离婚后一方带孩子去异地生活,探望权如何行使?案情:阿峰和小丽离婚时,法z院儿子抚养权归校丽。在不能分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阿峰每月负担抚养费2000元,直到儿子18岁为止。没多久,小丽带儿子离开广州,去江苏生活。如此一来,阿峰看望孩子十分不便。去年7月,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小丽必须协助自己,让他能够在广州每月看到儿子两次。一审法z院认为,小丽在离婚后,改变了儿子的生活环境,此举应该视为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项,双方理应充分协商,但小丽无法证实双方曾达成过共识,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杨某之所以同意你丈夫担z保,是因为其相信你丈夫的个人***,完全属于杨某与你丈夫之间发生的***关系。一审,阿峰每月有权探视儿子一次,阿峰可在每月的第三周周六上午到小丽所居住的海珠区家中接回儿子,周日下午送回。改判:前夫每季度去儿子住所集中探视判后,小丽无法接受。她说,已在江苏生活将近一年,安定了下来。广州和江苏两地相隔两千多公里,要她每月带着孩子往返折腾,无论是时间、精力还是路费,都无法承担,对小孩子的生活影响也很不好。中院二审认同前妻的部分说法,认为原判严重忽视了小丽的权益,并在近日作出改判:阿峰可在每季度的第z一周周末,到前妻处接走儿子进行探视。考虑到两地相隔较远,法z院还允许阿峰在寒暑假期,可接走孩子七天进行集中探视。法官说法单亲妈妈有权选择生活不能以探视权进行限制二审为何会作出改判?广州中院法官说,儿子既然随母亲生活,自然应该跟着母亲迁徙。事实上,孩子已经在江苏入读***园,如果安排在广州探视,确实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况且,阿峰如今也不在广州居住,将探视定在广州,忽视了小丽的权益。那么,是否会有夫妻一方为了阻止另一方探视而刻意迁居外地?黄文劲表示,小丽有选择职业和居住地的自由权利,其选择之优劣对错,并不属于法z院评判的范围。案情简介:田先生在与马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曹小姐婚z外生育田小某。如果说,小丽移居江苏必须征得阿峰同意,阿峰不同意就得移交出抚养权,其实是按照阿峰的单方意愿来,是对小丽自由选择的无端限制。中院认为,小丽作为抚养人,在选择未来生活上,显然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荔湾区离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问、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后,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如何确定案由?应为解除同居关系还是给付抚养费?答:应确定为抚育费***;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问、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答:仍不补办的,法z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问、解除非z法同居关系或离婚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z院如何处理?答:不予支持。问、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z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z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依据,人z院不予支持。问、男方起诉解除非z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答:人z院仍应继续审理。广州天河区离婚律师天河离婚***律师问、离婚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z保?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法z院视具体案情处理。问、“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问、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答:区分情况:(一)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z院具体可酌情处理。③如田小某认为自己需生父***抚养费,其随时可起诉田先生主张抚养费。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二)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解释,人z院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问、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z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答:对采取住房贷z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z院一般会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广州结婚时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算彩礼吗?离婚要返还吗?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是否算作彩礼呢?律师解答:有人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原告方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我们认为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当然不能算作彩礼;另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了相应的对价;还有一种情况是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相关法条:z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归属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共有原则,即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一般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