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汇泽博远-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认从事工作岗位是否适用劳务派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到岗后观察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若存在违规现象,及时留存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天津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本是当今社会为适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关系,天津劳务派遣机构,即,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用工模式下,天津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只管使用和绩效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薪酬核算及发放,代扣代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天津劳务派遣-汇泽博远-天津劳务派遣公司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劳务派遣”等业务,公司拥有“汇泽博远”等品牌,专注于劳务输出等行业。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陈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