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理咨询肯达信
申请条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受理条件一、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二、申请补证资料合法、齐全、规范;三、因损毁申请***的,应当交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损毁原件。●禁止性要求1、行政许可依据的******规章修改或废止;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规章要求。申报材料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办理流程0次跑动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1个工作日丁丹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许可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核准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吴钿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张旭斌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丁丹阳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查看流程图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依据不收费●是否支持网上***不支持常见问题1问:请问这个事项能否委托办理?答:可以委托他人***。2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好后是否可以邮寄?邮寄是否免费?答:你只要在申报的时候将邮寄地址告诉审批部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免费邮寄***。设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展开第二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展开《浙江省食品***监督***关于贯彻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章(八)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的原持证生产企业申请新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实际地址不变)]、复核、延续、补证等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局及义乌市局实施。展开《浙江省食品***监督***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号)***章根据***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浙江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监督***提出申请。省食品***监督******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二、凡持有《全QUAN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2013年10月11日起,根据***食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有效期到期自动顺延的,原许可证有效期顺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可自2016年3月15日起,向所在市(含义乌市,下同)市场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1月1日起仍未换领新证的,原《申请条件●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受理条件一、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二、申请补证资料合法、齐全、规范;三、因损毁申请***的,应当交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损毁原件。●禁止性要求1、行政许可依据的******规章修改或废止;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3、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规章要求。申报材料该事项无需申报材料办理流程0次跑动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1个工作日丁丹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许可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申请。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核准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吴钿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张旭斌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包含在受理的1个工作日内丁丹阳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查看流程图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依据不收费●是否支持网上***不支持常见问题1问:请问这个事项能否委托办理?答:可以委托他人***。2问: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好后是否可以邮寄?邮寄是否免费?答:你只要在申报的时候将邮寄地址告诉审批部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就可以免费邮寄***。设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款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展开第二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展开《浙江省食品***监督***关于贯彻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章(八)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中的原持证生产企业申请新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实际地址不变)]、复核、延续、补证等工作下放至各设区市局及义乌市局实施。展开《浙江省食品***监督***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号)***章根据***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浙江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公告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向浙江省食品***监督***提出申请。省食品***监督******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二、凡持有《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2013年10月11日起,根据***食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有效期到期自动顺延的,原许可证有效期顺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可自2016年3月15日起,向所在市(含义乌市,下同)市场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1月1日起仍未换领新证的,原《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废止,严禁从事化妆品生产。三、凡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持有2014年1月起颁发的贴有“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标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2016年底尚未到期的,可自2016年3月15日起,向所在市市场监督***提出换发新许可证申请。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有证据表明生产条件仍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有效期与原两证中时间较晚的一致;许可项目参照企业持有的《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确定,持贴有“两证合一”标记卫生许可证的,以省食品***监管局已发布的许可公告中所列项目为依据。四、仅供出口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所颁发的许可项目栏备注为“仅供出口生产企业”。五、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仍按原检查程序和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申请但未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可主动撤回申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积极筹备,按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再申请。展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号***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展开(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备案展开(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展开(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展开***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章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印发***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24号)和***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4号)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食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二、已获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五、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6年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六、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按照本公告执行。七、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特此公告。收起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废止,严禁从事化妆品生产。三、凡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持有2014年1月起颁发的贴有“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两证合一”标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2016年底尚未到期的,可自2016年3月15日起,向所在市市场监督***提出换发新许可证申请。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进行审核,有证据表明生产条件仍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有效期与原两证中时间较晚的一致;许可项目参照企业持有的《Q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确定,持贴有“两证合一”标记卫生许可证的,以省食品***监管局已发布的许可公告中所列项目为依据。四、仅供出口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所颁发的许可项目栏备注为“仅供出口生产企业”。五、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仍按原检查程序和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申请但未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可主动撤回申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积极筹备,按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再申请。展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监督发〔2005〕190号***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展开(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备案展开(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展开(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展开***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章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印发***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24号)和***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4号)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食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其式样由***食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二、已获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QUAN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四、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持有《QUAN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省级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五、为便于统一管理,对2016年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QUAN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六、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按照本公告执行。七、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特此公告。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