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国企劳务外包常用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订立劳动合同: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劳动报酬。②可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报酬。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告知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付薪义务: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其薪资。4、禁止收费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务派遣有没有可能出现其他不合理的用工方式?现在,劳务派遣早已为人所诟病。于是有人就想,劳务派遣尽快被取缔掉。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即便劳务派遣小时了,有没有可能出现其他不合理的用工方式?会不会所谓的取缔,只是换汤不换药?讲真,劳务派遣要是取消了,一定会出现其他形式的用工方式,用来实现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永远记住,有需求就有市场。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劳务派遣中的***关系(1)劳务派遣中的***关系(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遭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遗协议(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既没有劳动合同,因而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没有民事合同,但用工单位仍然要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规定的义务和派遣协议约定的义务。不过,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因此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遗单位,由派遣单位解除与被派遗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